4月1日起,“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持有人可免费游览马鞍山部分景区,到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普通门诊诊查费以及免费乘坐公交车。
据悉,此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精神,充分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马鞍山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
办理和使用规则
一、办理对象
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一)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毫升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符合上述任意一项的个人可申请办理《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
二、适用范围
(一)免费乘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具体以实际公布的景点名单为准。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办理方式
符合《荣誉卡》办理条件的个人,请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申请办理。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照片)。
办理地址:雨山路866号采供血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使用规则
(一)遗失补办。如《荣誉卡》遗失、严重污损,持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中心血站申请补办,补办时申领人需缴纳制卡材料费。
(二)注意事项。《荣誉卡》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
持有《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的个人。
二、激励政策
持有《荣誉卡》的个人刷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具体为:市公交集团等公司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三、相关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持《荣誉卡》的个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相关工作。
(二)市公交集团等运营公司,要做好《激励政策》的宣传,结合职责抓好落实,保障持卡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三)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执行,负责协调落实持卡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相关工作。
(四)持卡者本人需按规定刷卡乘车,并自觉接受承运单位工作人员查验。《荣誉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
旅游风景区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
持有《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的个人。
二、激励政策
持有《荣誉卡》的个人,可免费游览由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具体景区名单见《免费游览的马鞍山市旅游风景区名录》。
三、相关要求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持《荣誉卡》的个人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工作,加强《激励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名单公布,并监督指导景区做好落实,保障持卡者本人享受免费游览的权益。
(二)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激励政策》,在旅游风景区售票窗口张贴有关公告标识、操作流程等,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提示引导,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持卡者本人需按要求刷卡、亮卡,并自觉接受旅游景区等场所相关工作人员查验。《荣誉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免费游览的马鞍山市旅游风景区名录
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
持有《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的个人。
二、激励政策
持有《荣誉卡》的个人可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雨山区人民医院、博望区人民医院、含山县人民医院、含山县中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当涂县人民医院、当涂县中医院。
四、挂号流程
持有《荣誉卡》的个人到医院门诊设立的专用挂号窗口现场挂号,门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验并做好登记,发放普通门诊免费挂号单。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政策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有效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持《荣誉卡》的个人在门诊窗口挂号的指导、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挂号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强化数据共享,确保信息畅通。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在患者就诊时信息系统自动读取匹配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智能减免门诊诊察费,保证减免实时、智能、便捷。市中心血站要及时完善享受政策的持卡者信息,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持卡者合法权益。
六、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来源:马鞍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