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借款”不还?六安一假“大款”获刑13年半

虚构事实“借款”不还?六安一假“大款”获刑13年半

民间借贷是常见而典型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实践中也不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却披着民间借贷这层外衣的诈骗行为。日前,金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诈骗案,并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吴某在明知自身无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长期租用凯迪拉克等高档汽车,大肆向多个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在取得他人信任后,虚构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款,骗取对象主要为亲友、同事和直播网红。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其仅归还部分借款或长期不归还,涉案价值共计435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相关钱款;没收作案工具华为手机、OPPO手机、三星牌手机各一部。

法官说法

并不是所有借钱不还的行为都会构成诈骗罪,借款人在借款时无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思,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依法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金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