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最新发布!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

淮北最新发布!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

刚刚,淮北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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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物业应公开公示

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

具体分布图

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分摊表

业主委员会应公开公示

业主公共收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的通知

濉溪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规范化,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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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公示范围和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应当坚持公开、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公开公示职责分工

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职能部门联系牌。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约束,协助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范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行为。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业主委员会公示牌,如实公示、及时更新,引导业主共治共享。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和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

三、公开公示内容

(一)物业企业服务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2.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物业小区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

4.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

5.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具体分布图,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等信息。

6.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和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

7.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分摊表,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8.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9.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10.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示当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当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以上第1至6项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内持续公示,第7至11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业主委员会履职信息

1.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候补成员、任期、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基本信息;

2.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规则;

3.印章使用、财务管理制度;

4.业主大会会议拟表决的议题内容,会议形式,表决时间、方式、地点等;

5.业主大会决议的内容、结果、公示期限等;

6.业主公共收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三)物业管理投诉监督信息

本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物管、组织部和党建联建包保单位等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

四、公示设施

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具备防雨防风等功能,在住宅小区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一箱二牌三栏”(示范模板请见附件1-3),即: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业主委员会公示牌、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尺寸建议采用2.4米*1.2米,信息公开公示可采用可更换设施,实现“一牌用”。

(一)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应设立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每月开启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和业主委员会公示牌

1.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主要公示物业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和住宅小区管理事项联系投诉电话等信息。

2.业主委员会公示牌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组成、职责、工作规则、制度、业主大会决议等信息。

(三)三栏设置和公示内容

1.政策法规宣传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小区实际,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

2.管理规约公开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开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要长期公示,便于业主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执行。

3.小区事务公示栏。公示需要告知全体业主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实际举措;是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信息公开公示。

(二)严格抓好落实。

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指导、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各业主委员会开展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完成“一箱二牌三栏”的设施建设和信息公示。为避免重复建设,已按法律法规设置了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域特点适当调整图案颜色、宣传标语,增加本单位标识。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小区,采用电子屏、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公开公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开展对公开公示情况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企业给予通报处理,通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应用。

附件:

1.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

2.业主委员会公示牌

3.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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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