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布2023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滁州市公布2023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一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全市经济运行开局良好。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全市实现生产总值919.5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一产增加值38.1亿元,同比增长3.8%;二产增加值463.4亿元,同比增长8.0%;三产增加值418.0亿元,同比增长6.6%。

农业生产平稳增长

经初步统计,一季度,我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4.7亿元,同比增长3.9%。猪牛羊禽肉产量增长3.6%;蔬菜播种面积6.5万亩,增长3.3%,产量14.9万吨,增长3.5%;瓜果播种面积0.5万亩,增长6.7%,产量0.8万吨,增长6.0%。

工业增速稳居前列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高于全省5.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分行业大类看,23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贡献率居前的3个大类行业分别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三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1.3%、64.6%、16.8%。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4.8%;股份制企业增长11.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0.5%。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居全省首位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增长21.4%,居全省第1位。分产业看,一产投资同比增长88.0%;二产投资同比增长73.6%;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73.6%,技改投资增长74.7%,建安投资增长18.7%,均居全省第1位,房地产开发投资102.5亿元,下降16.3%。

市场消费增幅位次居前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6.2亿元,同比增长7.4%,总量居全省第4位,增幅居全省第5位。从城乡结构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2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城区消费品零售额185.2亿元,同比增长9.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7.0亿元,同比增长8.0%。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5.0亿元,同比增长10.7%。

财政收支总体平稳

一季度,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亿元,同比增长8.6%,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3位和第6位。其中,税收收入49.3亿元,同比增长6.2%,占全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0%,比重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1亿元,同比增长19.0%,其中民生支出127.8亿元,同比增长21.0%,占财政支出比重为84.0%,比重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

金融存贷款保持较高增速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443.8亿元,增长13.5%,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92.0亿元。境内存款中,住户存款余额2825.7亿元,同比增长20.9%;非金融企业存款999.6亿元,同比增长9.4%。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4361.6亿元,增长18.9%,高于存款5.4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33.8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1727.6亿元,同比增长6.3%;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2633.9亿元,同比增长28.9%。

外贸进出口实现稳定增长

一季度,全市实现进出口107.6亿元,增长12.4%,总量居全省第4位,增速居全省第8位。其中出口92.1亿元,增长17.0%,总量居全省第3位,增速居全省第10位;进口15.5亿元,下降8.6%,总量居全省第8位,增速居全省第6位。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1.0%。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8个百分点,食品烟酒类上涨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服务类上涨1.5个百分点,居住类下降1.2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9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5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下降0.4个百分点,衣着类下降0.1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54元,增长5.5%,增速居全省第5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12元,增长4.6%,增速居全省第4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66元,增长6.1%,增速居全省第9位。

总体上看,一季度随着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全市经济稳中向好。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依旧严峻复杂,经济恢复不均衡、结构性矛盾等问题依然突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仍面临较多困难。下阶段,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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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来源:滁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