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药监局获悉,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因制售不合格中药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处以21万元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安徽省药监局公示的处罚通报显示,3月13日,亳州市京皖饮片厂生产的茯苓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
4月2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京皖饮片厂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同时对该公司违法制售药品处以21万余元的罚款。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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