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销售劣药……淮北市通报3起行政处罚案例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销售劣药……淮北市通报3起行政处罚案例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销售劣药……淮北市通报3起行政处罚案例

安徽淮北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内容如下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示日期

1

烈市监杨罚〔2023〕165号




淮北矿工总医院杨庄分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淮北矿工总医院杨庄分院

韩**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1、没收医用棉球半袋、医用棉签1袋、正畸丝20根;2、罚款人民币29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自动履行/15天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2023.10.24

2

烈市监烈罚〔2023〕167号

淮北市烈山区药之家大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和销售劣药案

淮北市烈山区药之家大药房




王**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和销售劣药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朗致”磁疗巴布贴3盒、“健儿清解液”8支;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自动履行/15天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2023.10.12

3

烈市监烈罚〔2023〕169号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生院

张**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试剂盒2盒;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自动履行/15天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2023.10.12

来源:八皖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