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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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据安徽证监局官网披露信息,日前,因在建工程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安徽证监局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安徽证监局网站截图

安徽证监局网站截图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雷光耀、何晶晶在汉马科技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浙联评报字〔2023〕第88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建工程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评估项目底稿中未见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达)在建工程现场勘查底稿,也未见对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转固原因分析。

二、评估方法合理性不足

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均采用“公允价值-处置费用”测算可回收金额,其中公允价值均采用成本法评估,即公允价值=重置全价(不含税价)×成新率。一是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公允价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二是公允价值仅采用成本法评估,未说明收益法、市场法不适用原因及分析底稿。三是汉马科技上一年度上述资产减值测试采用了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法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未见本次与前期采用评估方法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三、无形资产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1.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发动机分公司申报的专有技术均为柴油发动机相关技术,但无形资产计算表中预测期甲醇发动机收入占比为43%至70%,甲醇发动机研发立项在控股股东吉利集团。一是底稿中未见专有技术应用产品分析底稿以及被评估单位考虑甲醇发动机收入原因分析。二是预测期甲醇发动机销量主要依据《吉利商用车集团重卡业务线5年商业计划》确定,但未见对该商业计划数据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验证,未见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于商业计划实施可能性的验证,未充分披露可替代产品对甲醇发动机的影响,也未见预测期其他产品销量相关分析及支撑资料。三是未见关键参数产能分析及支撑资料。四是甲醇发动机单价预测参照历史年度平均单价进行预测,其中历史期已投产甲醇发动机排量为13L,但在建拟改造产品为排量9L、6L产品;柴电混动发动机、非道路甲醇发动机、海外发动机历史年度无销售。甲醇发动机预测期销售单价未考虑产品排量差异情况,也未见柴电混动发动机、非道路甲醇发动机、海外发动机预测期单价依据。

2.汉马科技营销分公司无形资产—阿里巴巴海外站取得日期为2019年11月,根据无形资产合同,款项内容为“出口通”、“橱窗”权益使用费,有效期为24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过期,本次评估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未见合理性。

四、其他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或底稿不完善

一是上海索达房屋建筑物—宗地调查表底稿空白,未记录现场勘查情况。二是底稿中仅见个别设备类资产评估询价记录,未见重置全价取值依据,也未见外购软件类资产取值依据。三是华菱汽车车桥分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显示,部分设备生产厂家为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星马汽车有限公司。底稿中未见分析是否为二手设备,并考虑相应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四是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开发区2号厂房其他因素修正幅度高达80%,底稿中未见相关分析及支撑资料。五是公司年报披露2022年10月26日湖南星马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湖南星马停工停产,后续视市场环境及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复工复产或者采用妥善方式安置员工。本次评估在资产持续经营假设下进行评估,但未见相应支撑依据。

五、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披露不完整

一是公司年报披露2022年末华菱汽车、星马专汽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范围内抵押担保事项未披露。二是未披露评估方法是否与前期评估方法是否一致,以及变动原因分析。三是公允价值均采用成本法评估,缺少重要披露事项“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资产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安徽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雷光耀、何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安徽证监局网站披露,因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覃振碧、张国柱被安徽证监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