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遏制近期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3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分别是:1月4日,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新兴铸管炼铁厂3号高炉“冲渣沟行走平台”开展碳纤维包覆作业时不慎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7日,在皖江学院江北校区在建的图书馆项目施工中,向楼上运送玻璃的吸盘及吸附的玻璃掉落,砸到正在图书馆楼外吊篮中作业的2名工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1月8日,在经开区芜湖正同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内,1名员工在工作中被同厂区作业的叉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教训深刻,暴露出一些县区和部门安全红线意识树得不牢,安全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在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针对近期全省事故多发严峻形势 ,王清宪省长作出批示强调:近期我省各类事故多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请省安委办制发通报,警示各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尤其 要紧盯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事故多发领域和“两会”、春节等重要时段,拿出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针对我市近期事故多发 情况,宁波书记作出批示,指出新年伊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形势严峻,请市政府专题调度。徐志市长第一时间召开市安委会2024年度第一次全体(扩大)视频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硬措施 ,坚决遏制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现制定以下措施,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总包(发包)分包(承包)单位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总包(发包)、分包(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摸排并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外包作业单位台账,督促各类建设单位与总包(发包)单位、总包(发包)单位与分包(承包)单位、分包(承包)单位与分包(承包)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落实专人专职专责,确保生产、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各类企业要将分包(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对分包(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存在危险作业的,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须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确认,总包(发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交接班、收尾工程等重要节点,冰冻雨雪、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电焊动火、有限空间等重要工序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岗在位、通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能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确有特殊情况离岗的,必须提前向属地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同时,企业开展电焊动火、大型吊装、有限空间作业、建构筑物拆除、大型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再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必要时向属地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夜间作业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夜间作业报告制度,全面摸排夜间作业底数,分地区、分行业领域建立夜间作业单位详细台账,加强夜间生产施工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各类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进行夜间生产施工作业的,必须事前向属地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特别是高温熔融金属、铝加工(深井铸造)、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企业单位负责人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在岗在位。要尽量避免夜间进行危险作业,确需进行的,企业负责人应到场全程监护,落实监管看护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对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频次,督促企业加大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丰富形式,注重实效。要督促各类生产施工企业设置班组安全员,利用上下班、交接班时段,推广落实班组安全教育“班前五分钟”制度,涵盖岗位涉及的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措施等针对性内容;督促各类生产施工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工贸等领域,住建、经信、应急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地区、分行业部门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出检查等形式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管理混乱、问题隐患突出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暂停吊销证照等措施。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安办〔2023〕37号)要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的督导督查、执法检查、指导服务以及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别建立隐患清单,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做到“一月一档、一县一档、一部门一档”,同时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清单,做到“一企一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切实加强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
来源:大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