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了关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建罚字[2024]第9号”。
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庐江县移湖公馆项目“2023.5.16” 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