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中国(安徽合肥)1月23日披露,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1人触电死亡,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者被罚款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经开﹞应急罚﹝事故﹞﹝2023﹞9-1-1号内容显示,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电气维修作业管理存在漏洞,未对电工开展维修作业进行有效监督,对电工违章带电和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即开展维修作业的行为失察,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
处罚内容为,2023年8月15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合肥经开区云谷路1389号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厂运营单位,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304配电房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电气维修作业管理存在漏洞,未对电工开展维修作业进行有效监督,对电工违章带电和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即开展维修作业的行为失察,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主要证据有合肥经开区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8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批复、询问笔录。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