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条高速公路名演变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犹如一条聚光带,带动了上海、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座城市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矩阵,也点亮了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攻关之路。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代表、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郑晓静处获悉,今年安徽省“两会”上,她带来了关于制定《安徽省促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建议。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9座城市中,安徽独占三座,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核心参与者。”郑晓静介绍,目前,多个G60科创走廊参建城市正在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浙江印发《G60科创走廊(浙江段)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上海松江区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另有多个参建城市G60科创走廊配套政策已处研讨、上会阶段。
“当前,安徽省出台《高质量发展条例》已较为紧迫。”郑晓静表示,国家多部委印发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科创走廊的建设需要以法制化为导向。在合肥等三市落实资源开放、科技联合攻关等跨区域协同任务过程中,需要清晰的工作条例将三市的工作内容、协同模式进一步明确。
在郑晓静看来,出台《高质量发展条例》,可以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同时为政府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让安徽三市及各省级单位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有纲可依。
她建议,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安徽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对上海、浙江等地G60科创走廊配套文件相关内容的学习理解,为了更好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安徽段建设,《高质量发展条例》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明确。
首先要明确参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要意义。积极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对安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实现“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助力实现整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要明确安徽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主要目标。通过合理的目标设定和政策措施的引导,可以有效激励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安徽段的整体建设工作,推动安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推深做实。郑晓静表示,根据《安徽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的整体规划,《高质量发展条例》中应包含交通网络建设、研发强度、人才引进、科创平台建设等多项内容,还应就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等内容提出新的目标,督促G60科创走廊建设质量进一步攀高。
对于条例的具体内容,郑晓静建议,一是聚焦重点产业集群。综合考虑安徽资源禀赋与长三角产业协同需要,紧盯国际产业趋势与一流标杆,明确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方向进行支持。二是强化区域联动机制。支持联合技术攻关平台、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明确公共资源跨区域共享机制,完善G60城市间创新工作协同机制,打造安徽三市G60建设常态化协商机制,鼓励建设跨区域协商机制。三是提高金融支持科创效能。挖掘合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利好,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科创产业投入,探索金融支持科创新模式,推动国有资本在科创行业股权投资中的协同,助力金融业科创化改革。
“《高质量发展条例》中还应当明确责任单位与考核制度。”郑晓静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建立省、市、校、企联动协同的工作体系。依据各项主要工作,细化相关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包干制。同步制定考核制度,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