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能否对半收取物业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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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能否对半收取物业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

空置房屋能否对半收取物业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

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安徽空置商品房对半收取物业费,该网友写到:当前安徽省针对空置房屋物业费仍按照全额收取,对于空置无人居住房屋的业主实际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没有享受到服务但是却还要交全额物业费,目前周边省份已经实行折扣收取,安徽能否对空置房屋收取对半物业费,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1月25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未入住、未装修房屋物业费减免,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同价格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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