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广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韩家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宣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宣城市纪委监委)
公开简历显示,韩家清,男,汉族,安徽广德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9.05--1993.03 广德县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1999.03--2000.03 广德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庭长;
2000.03--2002.01 广德县法院经济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01--2005.12 广德县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5.12--2010.08 广德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2010.08--2011.03 广德县委办副主任、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2011.03--2013.03 四合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3.03--2014.08 誓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08--2016.03 誓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县级);
2016.03--2020.09 誓节镇党委书记;
2020.09--2021.05 广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誓节镇党委书记;
2021.05--至今 广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02
日前,经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宿松县政协原主席汪百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百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服务,默许亲属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向司法机关说情、打招呼;心无敬畏、甘于被围猎,长期和管理服务对象赌博;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汪百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百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安庆市纪委监委)
03
3月1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霍邱县原自然资源规划局西山矿管所所长林某受贿、滥用职权、洗钱一案,霍邱县法院副院长赵静担任审判长,霍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报出庭支持公诉。霍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分行、中国银行六安分行等7家银行机构及霍邱县纪委监委等单位共60余名公职人员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阶段,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环节有条不紊进行,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词。整场庭审庄严肃静、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该案系由霍邱县法检“两长”共同参与庭审的职务犯罪刑事案件, 院领导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仅体现了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是霍邱法院在落实院庭长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上的有力举措。下一步,霍邱县法院将以“案件质量提升年”为抓手,持续强化院庭长办案管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院庭长常态化办理“四类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助力全院审执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