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公布4起校园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安徽黄山公布4起校园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黄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校园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区某幼儿园防鼠、防蝇设施不健全案

2024年3月15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区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幼儿园食堂内发现多处防鼠板高度不足60cm,以及厨房操作间后门(纱门)不能完全封闭情况。该幼儿园食堂防鼠、防蝇设施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规定。

黄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幼儿园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按规定清洗、维护用具案

2024年2月28日,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幼儿园的厨房发现消毒柜内生锈严重。该幼儿园未按规定清洗、维护用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

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幼儿园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黟县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2月29日,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小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未及时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3月14日,祁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祁门县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操作间积水严重、初加工间与外界无挡鼠板、食堂从业人员作业不符合操作规范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规定。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学校食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黄山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