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市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提升、取消异地购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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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市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提升、取消异地购房限制

近日

安徽省淮北市、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台、调整

公积金系列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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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

《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自今天(4月15日)起实施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双职工: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2、单职工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二、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

三、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淮北市市域外购房或偿还房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2、优化子女购房提取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子女购房资金不足的,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或偿还房贷,不再受户籍、未婚和购房次数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停止办理上述业务。

四、完善贷款使用政策

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待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方案明确后办理此业务)。

五、其他

1、与本通知相冲突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本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

黄山市

据微信公众号“黄山公积金”4月15日消息,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系列惠民政策。

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户籍限制

黄山市将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 缴存人家庭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分两次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全款发票总金额)。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同时,黄山市还将支持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下列缴存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销户。

1.缴存职工已退休且账户已办妥退休封存;2.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新开立账户;3.缴存职工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在异地新开立账户,原账户已封存满半年。文件明确,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账户余额优先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按规定申请办理账户销户或异地转移。

对新增建缴公积金的群体给予补贴

黄山市还将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补贴资金半年兑付一次。

对本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对本市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2023年底已达到50%及以上的不在此列),当年新增建缴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按新增建缴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暂收户,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本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对2023年和2024年从本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元;2022年以后从本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给予贷款家庭一次性贷款补贴1500元。毕业生领取补贴时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账户。

来源:淮北发布、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