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项目发生雨棚坍塌事故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罚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项目发生雨棚坍塌事故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罚

建督罚字〔2024〕39号

孔令勇:

2023年2月27日,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路皖江江南保税仓库(B型)项目发生一起雨棚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皖江江南保税仓库(B型)项目“2·2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池政秘〔2023〕4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未严格履行对悬挑雨棚拉杆等钢构件进场验收职责,对施工方未经验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以及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悬挑雨棚等违规行为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4年2月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4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