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据信用中国(安徽铜陵)网站披露,铜陵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罚款3万元。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铜市监处罚﹝2024﹞40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
1、样品编号为1012400308、1012400309留样样品未见反向弯曲试件,反向弯曲机和恒温干燥箱设备无上述样品的使用记录,但当事人却出具了编号为1012400308、1012400309的钢筋原材合格检测报告;
2、样品编号为2402400001、2402400002烧结多孔砖和样品编号为2392400002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使用的YES-2000B压力试验机,检测压力值不在20%-80%的量程范围内,不符合GB/T2542-2012 7.1.1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却出具了编号为2402400001、202400002、2392400002的检测报告;
3、样品编号为3462400002、3462400003、3462400005混凝土实心砖抗压强度试验应采用GB/T4111-2013《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采集原始数据、记录,但当事人采用的是GB/T2542-2012《砌墙砖试验方法》采集原始数据、记录。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陵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处以罚款3万元。
来源:信用铜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