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据信用合肥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合肥海之森塑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合环﹝经﹞罚﹝2024﹞12号。
具体信息显示,合肥海之森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9万元。
来源:信用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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