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安徽6起致死事故 5人1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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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安徽6起致死事故 5人1公司被罚!

7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安徽一项目监理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此外,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个项目的工程项目经理被通报处罚。

详情如下: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65号信息显示,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60日,停业整顿自2024年7月12日开始执行。

2022年2月6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装置除尘器灰斗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6.5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2〕17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施工质量把关不严,未发现事故灰斗焊接存在多处缺漏、间断焊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不严,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灰斗焊接作业的行为失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7月12日开始执行。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66号信息显示,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俞立祥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日,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工地,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4·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俞立祥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专业监理履职不到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67号信息显示,安徽当涂经开区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吴晨晨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2023年3月5日,当涂经开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当涂经济开发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3·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当政秘〔2023〕14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吴晨晨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落实不到位,未能安排监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68号信息显示,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69#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万新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2022年8月25日,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69#墩进行钢模板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2·8·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秘〔2022〕10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刘万新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部疏于管理,未严格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监理;未审核出《监理实施细则》(承台墩身)中明显的编写错误;组织审核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及派驻进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敷衍了事。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绝对给予刘万新上述行政处罚。

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69号信息显示,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经理盛超被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2023年4月2日,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工地,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4·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盛超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06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70号信息显示,G4211宁芜高速改扩建工程01标段工程项目经理杨文超被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2022年6月30日,在G4211宁芜高速改扩建工程01标段东环大桥左幅96号墩柱2号立柱顶部进行钻孔取芯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安徽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6·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秘〔2022〕9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杨文超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仅为挂名项目部经理,不实际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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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