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2项环境违法行为 滁州新盛诺光电科技被罚18.4万

存2项环境违法行为 滁州新盛诺光电科技被罚18.4万

近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如实记录固废管理台账;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废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滁州新盛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8.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罚(2024)5号。

存2项环境违法行为 滁州新盛诺光电科技被罚18.4万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4月17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相关要求,在对滁州市镇江路倾倒固废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一)未如实记录固废管理台账。

2023年1月15日、2023年2月27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3日,你公司未如实记录固废废物转移数量。你公司 2023 年污泥转移量与公司台账不符。

(二)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废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022年4月13日和2023年8月1日两次与滁州市南谯区润懿环卫服务部签订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合同。2023年7月13日与滁州市海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均未对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