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与
中国人民解放军94857部队
联合发布
关于公布芜湖军用机场
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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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军事飞行训练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将芜湖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长40公里,宽30公里的矩形区域。
矩形北边界:芜湖市鸠江区沈港镇-马鞍山市和县白桥镇-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
矩形南边界:芜湖市弋江区三山街道-芜湖市弋江区龙湖街道-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芜湖市弋江区火龙街道-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
矩形西边界:芜湖市鸠江区沈港镇-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芜湖市弋江区保定街道-芜湖市弋江区三山街道。
矩形东边界: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马鞍山市当涂县护河镇-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马鞍山市当涂县大陇镇-马鞍山市当涂县塘南镇-马鞍山市当涂县乌溪镇-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军用机场净空高度限制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二)修建影响军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烟雾、粉尘、热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四)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建筑物或设施;
(五)设置影响军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机组成员视线的灯光(探照灯、广告牌、激光)、标志、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飞行期间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枯草等,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放飞鸽子或其他鸟类(机场方圆8公里范围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孔明灯、航模、热气球等升空物;
(九)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四、相关要求
芜湖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要求,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94857部队
2024年7月18日
来源:马鞍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