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19号”行政处罚文书,合肥市瑶海区李想火锅店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19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李想火锅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涉嫌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之规定,构成了涉嫌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17日
来源: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