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被罚28万 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

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被罚28万 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

近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水污染违法行为,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28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宿环罚[2024]1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8日、4月1日、4月15日对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对厂区雨污管网进行疏通的过程中,造成部分生产废水进入雨水管网,排至外环境,经监测COD:3020mg/L、氨氮:234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C0D:150mg/L、氨氮:25mg/L)19.13倍、8.36 倍。

以上事实有16项证据证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2024年6月3日,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提交陈述申辩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被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采纳。陈述、申辩理由如下:

(一)事件发生后,将管网内的存水抽至企业污水处理站,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委托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对厂区内雨污管网重新设计,做好“雨污分流”,该工程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积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组意见出来后,主动的向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足额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7-1《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裁量标准》,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280000元。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