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披露信息,滁州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详情如下:
2024年08月13日,滁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滁州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滁州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坤
住所:滁州市上海北路666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滁州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规范投递行为,妥善处理好用户投诉和申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承办单位:滁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来源: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