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8月15日披露,因涉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安徽宝益钢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8万元,相关责任违法人员被罚款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南)罚(2024)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实施了以下行为:
1.装配式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份擅自投产: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未按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以上事实有11项证据证明。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安徽宝益钢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宝益钢业有限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28万元);
2、对该公司违法责任人员王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6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宝益钢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南京德诚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0%。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