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关于严厉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维护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入推进广德市人民法院“终本清仓”专项攻坚行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等不法行为,本院决定即日起开展“徽动执行——小标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德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应当在通告发出30日内予以主动解决,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
二、即日起,凡在广德市人民法院有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小标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对于在通告期内能够积极、主动履行的,本院将协助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四、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或者拒不交出法院已查封车辆等动产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起到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予以通报,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七、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本院严厉督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以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主动履行债务联系电话 0563-6995009
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0563-6990110
特此通告。
广德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0日
来源:广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