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要求以下人员10日内返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 以下6人在我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因上述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特此公开告知,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公告指定账户。
逾期不退回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或第九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退回资金。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责任人拒不退回的,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来源: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