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环境违法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皖合环罚〔2024〕46号。

经查,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结构件喷漆室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喷漆废气配套建设的水旋处理设施故障,设施中没有水。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8月5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合环罚告〔2024〕41号)告知该公司拟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书》。
陈述申辩意见和理由:一、违法事实是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并非公司故意为之,无主观过错;二、你公司未造成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危害后果;三、你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为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超标排污的环境危害后果,请求免于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将严重影响你公司后期发展经营,请求免于行政处罚。
经复核,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的陈述申辩理由和请求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股权穿透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持股比例5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持股比例49%。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