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建筑装饰装修领域消防违法 安徽一市最新通报!

涉建筑装饰装修领域消防违法 安徽一市最新通报!

近日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

2024年上半年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领域

消防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图片

2024年以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群众反映、部门共享、日常检查等多渠道,聚焦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高压态势打击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消防违法违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贵池区某街舞俱乐部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3月29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回头看”检查中发现,贵池区某街舞俱乐部对原建筑进行了装饰装修改造,改造面积超过了300平方米,达到了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条件,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且已投入使用营业。4月1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限期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4月24日,因涉事单位仍在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营业使用,按程序将此案件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024年8月12日,市城市管理局认定该街舞俱乐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构成了建设单位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池州市某体育运动有限公司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3年6月16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池州市某有限公司消防改造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不合格,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存在的消防问题组织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2024年3月8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审验问题“回头看”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评定合格已投入使用情况,当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4月24日,因涉事单位未整改,按程序将此案件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024年8月7日,市城市管理局认定该体育运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构成了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池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3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共享的违法线索,对池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未申报内装修消防验收已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发现该场所对原建筑进行了装饰装修改造,改造面积超过了300平方米,达到了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条件,检查时该场所已投入使用营业,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4月1日,印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4月24日,因涉事单位仍未整改,按程序将此案件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024年8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认定该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构成了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贵池区某茶楼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3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共享的违法线索,对池州市某茶楼存在未申报内装修消防验收已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发现该场所对原建筑进行了装饰装修改造,改造面积超过了300平方米,达到了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条件,检查时该场所已投入使用营业,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4月1日,印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4月24日,因涉事单位仍未整改,按程序将此案件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024年8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认定该茶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构成了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1月26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发现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存在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后,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消防备案手续。2月19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办理,该公司仍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且仍在营业使用中。2月26日,针对当事人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且在收到责令整改要求后仍未落实相关手续,继续营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6月14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研究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