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安徽8月29日披露,安徽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破坏燃气管道被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城罚决字﹝2024﹞第02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7月18日,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收到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该函内容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督暂行办法》的“7·10”池州市老城区老旧管网提质增效修复工程EPC项目(一期)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案件。
2024年7月10日18时15分,桐玉建设建团有限公司在昭明大道进行污水施工过程中,将昭明大道市政中压燃气主干管损毁,导致天然气大量泄漏,并造成1916户居民及6户商业用户停气。经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全力抢修,于当晚23时45分,完成损毁管道修复及恢复供气。桐玉建设建团有限公司系池州市老城区老旧管网提质增效修复工程EPC项目(一期)总包单位,此次涉事工程项目为昭明大道浦西新城段污水顶管机头抱死清障工程,桐玉建设建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明知地下有燃气管道的情况下,盲目、重复进行施工开挖,导致燃气管道损毁。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对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
来源: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