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贮存危险废物等 芜湖国鼎机械制造被罚10万元

非法贮存危险废物等 芜湖国鼎机械制造被罚10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安徽芜湖)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芜湖国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罚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芜环﹝繁﹞罚﹝2024﹞3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存在两个违法事实:1、厂区北侧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西侧堆放了十几个润滑油桶,侧堆放了二十几个润滑油桶,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危险废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整。(文/蒋欣益)

来源:来源:信用中国(安徽芜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