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通环保再生资源利用被罚 大量粉状物料露天堆放

安徽华通环保再生资源利用被罚 大量粉状物料露天堆放

近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环境违法,安徽华通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蚌环罚告〔2024〕10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6月19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两处临时物料堆放场进行检查,发现大量粉状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积尘严重;厂界外北侧的临时物料堆放场东、西、北侧均未设置围挡。

上述事实有17项证据证明。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19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