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厅干一审获刑10年 曾被批政德不修、私德不正

安徽一厅干一审获刑10年 曾被批政德不修、私德不正

9月12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朱树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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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树林利用担任池州站前区管委会副主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池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企业贷款、公司收购、案件办理等事项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8.96万元。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树林到案后除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外,又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涉案全部赃款、主动缴纳部分罚金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朱树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通讯员 宋宜达)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1月30日通报,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树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树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收受高档烟酒,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德不修、私德不正,嗜赌成性,追求低级趣味;私欲膨胀,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采矿权变更登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树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树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池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