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致死事故 安徽一工程项目2名责任人被处罚

发生致死事故 安徽一工程项目2名责任人被处罚

9月13日,住建部通报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一项目2名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详情如下: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04号信息显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华,被处以“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7日,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河南省鑫洪满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施工屋面搭瓦过程中踩空失足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3·6·27”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烈政秘〔2023〕2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李华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05号信息显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许敏,被处以“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7日,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河南省鑫洪满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施工屋面搭瓦过程中踩空失足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3·6·27”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烈政秘〔2023〕2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许敏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来源:综合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