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安徽监管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铜金罚决字〔2023〕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时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天珊被警告,其对该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负有责任,
时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玉好被警告,其对该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负有责任。
天眼查信息显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股权穿透信息显示,该公司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70%,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持股比例61%。
来源:安徽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