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宣城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安徽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被罚款220.394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宣环﹝泾﹞罚﹝2024﹞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正在建设的208省道榔桥至茂林延伸段公路建设工程(K9+450-K20+082)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并擅自开工建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20.3946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有泾县财政局全资控股。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