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擅自将危险废物贮存在硬化的地面上,宿州百联尚多皮革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宿环罚(2024)1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含铬废水处理站板框压滤产生的含铬污泥(危险废物)直接贮存在于厂区北侧硬化的地面上,含铬污泥部分用塑料布进行了覆盖,未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规范贮存。
以上事实,有12项证据证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的《表14 通用裁量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中的《表 9-6“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使用问题的复函》(皖环函(2024)620号)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