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更是违法行为。近日,宁国法院依法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防护“隔离墙”,为受到殴打、威胁的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
汪某与韩某在多年婚姻生活中,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韩某有时甚至对汪某实施暴力行为。8月25日,韩某酒后无故殴打汪某,致汪某枕顶部皮下软组织稍挫伤。汪某感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遂报警处理,宁国市公安局依法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韩某再次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后经调解员调解,汪某对韩某的行为不予追究。为保护自身安全,汪某搬离共同居所,但韩某又多次对其进行电话骚扰。汪某不堪其扰,前往宁国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启快速通道,联合公安机关前往韩某社区对事实经过进行全面审查,并将释法明理贯穿全程,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施暴者进行警告和训诫,让其认清自身违法问题。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及就诊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法院认为汪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韩某对申请人汪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韩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威胁骚扰申请人汪某。
裁定作出后,法院也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妇联、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并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全方位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来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