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水务局披露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因涉税务违法,宿州市7家经营主体被罚款。其中宿州墉桥石油燃料公司拱辰路加油站被罚超126万元。
01
据该局10月16日披露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泗县顺驰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诗辰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准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0.2万元、5万元、5万元。
具体信息显示,泗县顺驰木业有限公司未保管与邓波之间借款合同、借据等资料,未按照规定保管有关资料。执 法依 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宿州市诗辰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月5日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执 法依 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宿州准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5日期间,购销不匹配、存在资金回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执 法依 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02
据该局10.12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表,宿州市墉桥区石油燃料公司拱辰路加油站、宿州市鑫耀皮革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126.243844万元,20万元。
具体信息显示,宿州市墉桥区石油燃料公司拱辰路加油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此外,宿州市鑫耀皮革有限公司擅自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罚款20万元。
03
据该局10.月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表,宿州市埇桥区许小宾服装店、安徽省梵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税务违法,分别被罚款17.132424万元、1.00万元。
具体信息显示,宿州市埇桥区许小宾服装店2020年至2023年期间取得含税收入合计45402179.00元取得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逃避缴纳增值税331061.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87.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该单位上述逃避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1331061.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87.15元处50%罚款,即17.132424万元。
此外,安徽省梵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4月28日因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被罚款1万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