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被罚3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金罚决字〔2024〕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财务数据不真实;赔款支付时间超过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同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赵冰(2024年1月至5月任临时负责人),对该公司2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兼金融科技部经理韩梦影(2024年1月至5月任销售管理部经理),对该公司1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理赔客服分中心主任王翔,对该公司赔款支付时间超过法定时限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