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披露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因涉税务违法,9家经营主体被处罚,其中合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品嘉晟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列或少列收入、偷税分别被罚31.48万元、19.44万元。详情如下:
庐江县庐城镇尼彩手机店,经查明,该单位(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13号)存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属期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逾期未申报,被金三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款处罚款250元
合肥新站区奎友复合包装材料销售部偷税(虚开)被处罚款1000元;
合肥膜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偷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被处罚款1000元;
安徽政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偷税(虚开)被处罚款50000元;
合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617217.44元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一的罚款,罚款金额314780.89元;
合肥利亨广告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被罚款60000.00;
合肥红宝石广告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被罚款70000元;
合肥恒信巨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被处罚款5000元;
安徽品嘉晟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偷税,被处因偷税而造成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50%的罚款,即194414.50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