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安徽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信息,对《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中明确,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不得开工建设。详情如下:

为建立健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效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等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51-62871513;邮箱:anhuijianshe@163.com。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工种对照表
3.《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安徽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工种对照表.xlsx
《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docx
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
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完善拖欠账款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不断提升工程本质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施工许可闭环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款欠薪协调机制,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时间节点,并同步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施工许可信息。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后三月内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巡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二、深化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各地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飞检巡查等方式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季度全覆盖检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数据异常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同时,要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融资贷款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融资贷款的使用应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仅提供劳务企业、班组长提供的工资结清承诺书,不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流水等佐证资料的,应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三、严格施工过程结算。各地要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对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约谈、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等措施,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对拖欠工程款(含施工进度款)6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要单独建账、闭环管理;并督促建设单位、大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通过网站、报刊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公示。严格分包合同管理,对大型施工总承包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设单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指定分包导致欠款欠薪问题的,仍应承担欠款欠薪问题的首要责任。
四、依法规范问题项目处置。对存在资金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变卖、置换、盘活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国家部署的房地产领域相关专项工作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对于无资产可供处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保证人的工程款后,应优先解决本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及分包工程款(劳务费)问题。各地应依法处置因各种原因搁置且无法继续正常推进完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应付可付部分及时审计、结算、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
五、推进实名制管理提档升级。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采集行为,加强建筑工人技能管理,应对照住建部2024年7月印发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方案》,增加技能工人证书管理功能模块,对照工种字典,细化工种字典二级子目。为减轻企业重复录入工种信息,各市应升级软件功能实现工种信息自动调整;对于不在工种字典的应加强调研,进行优化处理。各地应加强劳务员(劳资专管员)的培训工作,要将国家规定的工种分类及工种字典等纳入培训内容。加快升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智慧监管功能,通过规范考勤设备接入、人脸动态检测指标,设置出入场时间间隔参数等实现异常考勤的预警。对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达标的人员、存在虚假考勤的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各地不得限制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六、细化欠款欠薪问题调处。各地要完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问题线索征集、处理机制,防止问题积累。要将欠款欠薪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无法化解的应明确告知信访当事人采取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对需要提供司法援助(救助)的,可建议向当地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以及省营商环境平台留言应于办结时通过书面、网络、电话等方式告知办理结果。涉及民声呼应、省长热线、住建部等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应提供息访罢访、信访终结等佐证材料。各地要对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欠款信访存量大、积案多的地区进行调研,推动历史积案化解。
七、健全信用联合惩戒。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在“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申报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尚在有效期的或者截止申报日仍未解决欠薪问题的不得推荐其参加评选;涉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要告知相关行业协会(单位)参照执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费引发的信访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调解,对欠款问题情节严重的,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八、有关要求。各地要加快补齐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治理工作中的短板,全面建立房建市政工程欠款欠薪问题线索征集、排查、处理机制。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应加强对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等技能工人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解决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持证率过低等问题,我厅将对持证率过低或者培训组织不力的市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551-62871513,邮箱:anhuijianshe@163.com。
附件:安徽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工种对照表
《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问题高发频发,涉及欠薪人数多、金额大,反映出各地治理拖欠工程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为完善拖欠账款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借鉴省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做法,与厅有关处室会商,起草了《通知》初稿。我厅坚持审慎原则,再一次征求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交流讨论,修订完善后,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施工许可闭环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监管、施工过程结算、规范问题项目处置、实名制管理提档升级、欠款欠薪问题调处、健全信用联合惩戒七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强化施工许可闭环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款欠薪协调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安排,否则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二部分深化工资专用账户监管。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飞检巡查等方式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季度全覆盖检查。
第三部分严格施工过程结算。要求各地要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对大型施工总承包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设单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指定分包导致欠款欠薪问题的,仍应承担欠款欠薪问题的首要责任。
第四部分依法规范问题项目处置。对存在资金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变卖、置换、盘活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国家部署的房地产领域相关专项工作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推进实名制管理提档升级。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采集行为,加快升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智慧监管功能,通过规范考勤设备接入、人脸动态检测指标,设置出入场时间间隔参数等实现异常考勤的预警。
第六部分细化欠款欠薪问题调处。要求各地要完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问题线索征集、处理机制,防止问题积累。要将欠款欠薪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无法化解的应明确告知信访当事人采取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
第七部分健全信用联合惩戒。要求各地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若在申报期间被列入名录且未解决欠薪问题,不得推荐“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黄山杯”奖评选。涉及鲁班奖的,应通知相关协会执行。对于因拖欠款项引发的信访问题,主管部门应调解,并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