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7日,安徽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四大违规行为,安徽星辉睿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二、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
三、在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面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四、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明股实债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九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该公司时任总经理沈建华,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安徽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