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花爆竹属于
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非法储存和销售
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危险之中
↓ ↓ ↓

2016年12月24日,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盖某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4间房屋倒塌。
案例警示
近日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滨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
市民唐某在微信群中
发布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信息

经查
唐某在小区居民楼内
储存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
派出所民警依法予以扣押
目前
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还在进一步追查中


重要提醒
临近新年,朋友圈、微信群也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先说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转发者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合肥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