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和县公安局
依法对3名在互联网平台
造谣传谣的网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一
徐某某编造
“获得巨额征迁补偿款”谣言案
2024年12月10日,和县警方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网民徐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获得巨额和县征迁补偿款”。视频显示,徐某某收到储蓄卡账号交易提醒,短信显示该账户收到和县征迁补偿款866万元,引起部分网民关注。经核实,徐某某将下载的网络视频重新翻拍编造制作成不实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蹭热点”博眼球,以此吸引流量。目前,和县警方已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吕某某编造
“三次OBD检测不通过
直接报废”谣言案
近日,和县警方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网民吕某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三次OBD检测不通过直接报废”的虚假信息。经核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并非三次OBD检测不合格,而是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该谣言视频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和县警方已依法对吕某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沙某某编造
“货车起火造成一人死亡”谣言案
2024年12月10日,和县警方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网民沙某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高速上一货车起火造成一人死亡”的虚假信息。经核实,沙某某为吸引流量,故意编造相关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和县警方已依法对沙某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来源:马鞍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