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政秘〔2024〕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省的实施方案》(皖发〔202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4〕1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市,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 设立市本级制造强市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建设发展和奖励。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2. 充分发挥市场逻辑、资本力量作用,采取投资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投资,进一步提升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放大资金使用效应,激励、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建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3.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的,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承担。
4. 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择优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5.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 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每项按1:1比例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省标志性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由市财政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对获制造业“皖美品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实数融合发展
7. 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5%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200万元。以上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加大全市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设立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
8. 支持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两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9. 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获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年度服务企业数在50家以上的云服务商,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10. 打造典型场景和示范应用。对获评“灯塔工厂”、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5G工厂、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APP等领域典型场景、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11.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强链增效,促进专利产业化。对获评(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级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对获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国家级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级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对获评(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级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3. 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每款产品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4. 支持标准化制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由市财政对每个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5. 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强化工作激励
16.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工业发展“十强”企业、“十优”企业和市直“十佳”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7. 将工业经济发展、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和园区综合考核。建立工业经济、技术改造投资季度通报、年度测评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全年工业经济发展前五名的县(市、区)、园区进行通报;对全年技术改造投资前五名的县(市、区)、园区进行通报。
六、附则
18.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19. 市工信局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奖补政策相同或相似条款,不重复奖补;本政策与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所依据的上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本政策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21. 鼓励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结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实施细则。
22. 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