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亳州市委批准,亳州市纪委监委对亳州市委原委员、市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市教育局原局长王占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占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破坏教育公平,违规帮助他人择校录取;品行不正,道德败坏;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校服订购、教辅材料选定、校园项目承包、教职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占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亳州市纪委常委会、亳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占峰开除党籍处分;由亳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亳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王占峰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亳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