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亳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涡阳县城南加油站、涡阳县中桦加油站因少列收入分别被处罚款458032.25元、350157.1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亳税稽罚﹝2025﹞4号、亳税稽罚﹝2025﹞5号。
国家税务总局涡阳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如果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对其进行罚款。
据了解,少列收入是指取得应税收入少计入相关科目、不在帐簿上体现。主要是指依法应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或者虽然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不如实申报,以虚假的申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来源:信用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