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塑料颗粒刺鼻扰民 安徽名辰新材料被罚超10万

“代加工”塑料颗粒刺鼻扰民 安徽名辰新材料被罚超10万

日前,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8批,安徽名辰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却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经常夜间将颗粒拉到隔壁的蚌埠市品江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江塑业”)进行代加工,并在此过程中产生刺鼻异味”,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

举报内容曝光,代加工乱象浮出水面

据举报内容,2024 年 11 月 7 日夜间,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时,安徽名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生产,该公司项目环评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处于经营需要,该公司将部分改性尼龙颗粒加工作业委托相邻的蚌埠市品江塑业有限公司代为生产。现场核查时,蚌埠市品江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江塑业”)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开启运行中,经调阅品江塑业 2024 年 7 月 30 日和 8 月 20 日废气排口的自行监测报告,报检测结果排口 1(DA001)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 5.48mg/m³、排口 3(DA00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 9.9mg/m³,数值均低于其排污许可证载明有组织排放许可限值(非甲烷总烃 60mg/m³)。经 11 月 7 日夜间对品江塑业上风向布置一个点,下风向布置三个点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最高为1.14mg/m³,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关于无组织排放许可条件浓度限值 4.0mg/m³。

此外,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在后续调查中进一步发现,名辰新材料已在厂区内新建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却仍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这一行为无疑更加坐实了其违法事实。

“代加工”也难逃制裁,法规威严不容挑战

2025年1月13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名辰新材料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罚款101661元。

“代加工”塑料颗粒刺鼻扰民 安徽名辰新材料被罚超10万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