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提意见了
一旦被采纳
每条奖励500元!
2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对《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查意见,会同市消防救援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详细内容可登录阜阳市人大门户网站(www.ahfyrd.gov.cn)立法工作—立法意见栏目查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对采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每一条将给予500元的奖励。(注:1.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人员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2.不同的人员提出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按一条计算,奖金平均分配。3.修改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标准文本为准。)
修改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封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ysrdfgw@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规定(草案修改稿)
涉及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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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共25条,涉及政府及部门责任、重点场所火灾预防、消防救援能力提升和保障、火灾事故调查和违法行为责任等内容。
《规定(草案修改稿)》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和安全,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工作站,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综合性消防救援、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规定(草案修改稿)》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场所、小型经营场所、建筑材料使用、建筑物装饰装修及排油烟设施配置使用、建筑物使用、用电、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火灾预防进行了规范。《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完善消防设施,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的增建、改建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为电动车充电。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日常停放和充电加强管理。
《规定(草案修改稿)》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应定期组织、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演练。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救援部门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所在地消防救援部门。
来源:阜阳市人大常委会